滨淮分公司2019年夏季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滨淮分公司时间:2019-04-18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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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滨淮分公司2019年夏季土地平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淮分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淮分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生产区境内。

      2、工程规模:包含滨淮分公司2019年夏季土地平整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65万元。

      3、计划工期: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28日,。

      4、质量标准:合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施工招标范围为:

      一标段:一生产区2大队121亩;二生产区:202亩;三生产区282亩;共计605亩土地平整。

      二标段:一生产区1大队86亩;四生产区:85亩;五生产区:146亩;六生产区:199亩;共计516亩土地平整。

      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0月-2019年3月或2018年9月-2019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2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3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装订成册)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华邦国际东厦A区20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志东,电话:13851092607。

      特别说明:投标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即为整个招投标活动中的授权委托人,通常情况不予调整,特殊情况若需调整,须由招标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否则在开标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投标网发布。

      七、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江苏省盐城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15-85607988。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淮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张红联系人:王志东

      联系电话:15261913157联系电话:13851092607

     

     

     

      2019年4月17日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依法分别确定各标段的中标人。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任一项不符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5)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8年9月—2019年2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上若带二维码的,投标人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若无二维码的需提供原件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其它

      1、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开、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2、定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依法分别确定各标段的中标人。

      3、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4、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6、特殊说明:如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普遍接近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有权认定其投标报价不具备竞争性,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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