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动员农场公司广大职工群众弘扬文明风尚,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7月29日,淮海农场有限公司党委通过发放58号文件的形式,在农场公司范围内开展第五届“淮海农场有限公司文明新事”评选活动。
活动评选条件是指凡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符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文明风尚的形成,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常年坚持为社会作贡献,热爱农场、热心公益、敬老爱幼、关爱他人、扶贫帮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诚实守信、勇于奉献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突出事迹;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及打造“五张文化牌”活动中,内容创新、形式新颖、影响力大、成效显著的典型事迹等文明新事均可推荐。被往届表彰的“淮海农场文明新事”不再参选。
第五届“淮海农场有限公司文明新事”的征集、评选工作采取广泛征集、由下而上推荐、调查核实、群众评选、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一是通过基层推荐,广泛征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宣传,有组织地推荐本农场公司内的文明新事(以本单位为主),每个单位至少推荐2件以上。所推荐的“文明新事”必须是农场公司人员所为,事件必须真实。各单位对推荐的“文明新事”审核把关后,认真组织撰写事迹材料,说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详实的内容;二是调查核实,听取意见。根据各单位、部门所推荐的事迹材料,农场公司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认真听取事件发生地职工群众的意见,形成和完善相关材料;三是发动群众,组织评选。由评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文明新事,确定候选事迹,在《淮海大地》报上公示,并组织农场公司干部职工根据要求进行投票评选,依据投票结果,确定第五届“淮海农场有限公司文明新事”。
对评选产生第五届“淮海农场有限公司文明新事”由农场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农场公司第十三届广场文化节上表彰奖励。并组织力量对“文明新事”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文明新风。同时还向省农垦集团公司和盐城市文明委推介农场公司“文明新事”。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农场公司成立“文明新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突出典型推荐出来。同时坚持群众参与。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做到职工群众评、职工群众学,着重推选真实、可信、可学的文明新事,将评选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