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1年江苏农垦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泵、电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 已由 江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以 苏垦集投[2021]91号文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江苏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泵、电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1年江苏农垦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泵、电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本次采购的机电设备及配套服务,总造价约10万元。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包含单基轴流泵500ZLB-125型2台,电机YE2-280M-6-45KW型2台,铸管DN500*1m型6m等及安装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招标人有增加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境内。
2.4交货期或工期: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所有功能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服务,确保交付使用。
2.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2.6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2年(如工程量清单对设备质保期有单独时间约定的,该功能设备质保期按清单时间执行),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响应,2天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则视为投标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水泵制造厂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且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所需其他附属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
3.1.2 投标人所投设备品质要求:所投产品的水泵生产厂商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1.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申请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3.1.5相关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5.2获取方式: 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因疫情影响)。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18:00前,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江苏省新洋农场苏垦农发楼307室(张秋霞收),因疫情影响,采取不见面招标方式。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农垦信息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新洋农场
联系人:张秋霞
联系方式:0515-69688336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