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四点思考

作者:黄冰时间:2021-08-30 08:41:47

  •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检验一种制度的成效关键要看执行后的社会效应。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要认真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要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合适的谈话方式方法。

      二忌主题分散,要有的放矢。诫勉谈话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展开,不能把诫勉谈话当成“拉家常”,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做到讲问题要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时,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要求要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时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必须是真话、实话、心里话。

        三忌生硬呆板,要讲究艺术。诫勉谈话场所选择要恰当,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为有效谈话提供适宜的环境。谈话开始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谈话对象说明。必 要时可作一些语言铺垫,消除谈话对象紧张、猜疑和逆反等心理,谈话时要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言谈举止,恰如其分地将谈话逐步引向深入。要注重字词、语气运用恰当,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重视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甚至反驳意见,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要以诚相待、以心换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害,做到利害分明,情理相融,使谈话对象真心接受。

      四忌一劳永逸,要跟踪问效。诫勉谈话后,要注意观察被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进行考核或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对象是否受到了警示,改正了缺点。一次谈活没有解决问题的,要反复进行谈话,做到问题一天不解决,工作一天不撒手。对经多次谈话仍无悔改之意、无改过之行的,可作出适当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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