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用新思想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对标对表新思想,开拓‘强富美高’新江苏实践新境界”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全省各地共遴选推荐288篇,经组织评选,评出优秀成果86篇。日前,获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魏红军同志撰写的《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垦区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江苏农垦的社会属性和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获优秀成果,并入编《2020年度县处级以上干部优秀专题读书调研活动成果汇编》。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垦区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江苏农垦的社会属性和社会责任的再思考
魏红军
按照“对标对表新思想 开拓‘强富美高’新江苏实践新境界”专题读书调研活动的有关要求,本人结合学习思考、调查研究和工作实际,针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江苏农垦的社会属性和社会责任”问题,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总结回顾垦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历程
江苏农垦诞生于1952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建设第四师在江苏沿海、沿江、沿湖荒滩“屯垦戍边”创建的一批国有农场,从成立之初就兼具区域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垦区办社会职能是伴随国有农场开发建设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促进农垦事业发展、满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垦区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步探索期”(1998年-2005年):1998年,垦区场办企业改制拉开大幕,首先对场办后勤服务性机构与企业主体剥离,推进社会化。随后,垦区公安、司法机构移交地方管理。2000年,集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2001年,垦区分离企业办学职能改革启动,国有农场义务教育陆续全部移交地方教育部门管理。在深化国有农场改革的过程中,10个规模较小、负担较重的农林场于2001年、2004年分两批实行属地管理,办社会职能随之整体移交地方。
(二)“制度创新期”(2006年-2015年):2006年开始试点农场内部分离办社会工作,到2008年18家农场全部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场域社会事业管理,实现与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分开。2009年,各农场分别在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并在新曹农场试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12年,垦区农场职工开始全面享受“五险一金”,同年南通农场因土地基本被征用,社区移交苏通产业园管委会管理。2014年,垦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对农场社区管理的委托或授权,将农场社会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建立公共财政对农场社区经费保障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可行路径。
(三)“全面深化期”(2016年至今):2015年底出台的中央农垦改革文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作为农垦改革“两个三年任务”之一。按照省委2016年29号文件明确的“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原则,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迅速推进。与此同时,随着国企改革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深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场办医疗和教育机构改革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被提上改革日程。2018年,各农场完成了公司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生产经营主体和办社会职能主体,真正实现社企分开,省编办给各农场社区管委会颁发了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2020年,随着最后3个农场医院完成改革和年底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的实施,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二、准确把握垦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逻辑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推进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深切地体会到,认识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必须准确把握三个逻辑:
(一)把握改革的核心逻辑。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深化农垦改革的关键环节,就是要把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开,逐步将办社会职能所需开支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并统一管理,享受均等的公共社会服务,从根本上理顺政企、社企关系,确立国有农场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瘦身强体、轻装上阵。垦区第一阶段办社会职能改革即突出改制分离和政企分开,改革成效明显,行政社会性支出从6亿元左右下降到2亿元左右。集团经济从2001年开始恢复性增长,并一举扭亏为赢,2010年营业收入首次迈上100亿元,利润总额超10亿元。最近十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集团经济先后迈上200亿元、300亿元新台阶,利润总额今年有望突破60亿元,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二)把握改革的价值逻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核心价值取向。垦区办社会有其历史原因,农场筹建时大多地处偏僻,社区环境相对封闭,只有主动办社会,才能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20多年来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而不是甩包袱、一交了之。2016年省委29号文件明确,国有农场已经移交地方管理的公检法、基础教育等,要加强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推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供水移交过程中,垦区同步推进农网改造和自来水改造升级,有力提升了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了职工群众生活居住条件。
(三)把握改革的实践逻辑。实践证明,“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是一条符合垦区实际、切实可行的路径。垦区农场所在的13个县级政府均出台改革文件,明确了市政设施、社区管理职能授权委托给农场社区。在今年抗疫的阻击战中,我们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担负起社区管理的应尽之责,团结一致,共同抗疫,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也检验了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成果。再比如,垦区共管理退休人员6.8万人(绝大多数在农场),占驻苏央企和省属企业总数的1/5,改革后委托农场社区管理,保持了稳定性和服务水平不下降。江苏农垦通过办社会职能改革,20万职工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用心书写垦区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农垦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的双重属性,具有分布地域性、产业基础性和社会事业公益性,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办社会职能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大背景下,为促进垦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社会事业发展。当前正在编制集团“十四五”规划和垦区空间规划,应该整体把握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内在关联,把社会事业发展作为“经济强、产业优、职工富、生态美、农场兴”新垦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把搞好空间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住房条件、建设美丽农场等提供依据,引领垦区社会事业发展。
(二)探索垦地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近年来,江苏农垦加大了垦区农场公司的民生项目投入,涉及环境整治、小城镇提升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应该探索与地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机制。在目标上做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融合,在规划上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的大盘子,在政策上争取地方各项政策措施涵盖惠及垦区,在工作上做到与地方同频共振,更好地推动垦地融合和垦区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更好满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近20万垦区人民生活在183万亩苏垦大地上的18个农场社区,大农场如东辛有近5万人,小农场也有几千人,形成一个个小社会单元,这是历史形成的特殊群体和特殊场域,既不同于一般乡镇村居,也不同于城镇社区,但又与其他城乡居民和其他社区单元一样有着共同的公共服务需求。既然选择了“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改革模式,在地方财力购买服务不能完全覆盖的较长过程中,必须承担起农垦应有的社会责任,防止既不能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又造成原有社会服务水平下降,从而出现真空、失管现象。不仅如此,随着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垦区社会事业投入还需不断增加。我们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甩包袱,随着地方财力投入的逐年增加,农垦的负担逐渐卸下,但在较长的过渡期内可能还会承担一定的增量,直到平稳过渡到社会服务全部彻底移交地方。对此,我们要有清醒和充分的认识。即使将来彻底移交以后,在有条件、有能力的情况下,农垦履行社会责任,如开展社会捐赠,也应当优先考虑垦区农场社区,构建互促互进的新型社企关系,打造国有农场公司和谐发展的纽带。
(四)拓宽社会事业建设资金来源。2019年以来垦区各农场公司已争取到地方财政购买服务资金8630万元,但距离地方财力完全覆盖还有较大缺口。不能简单重复发展产业补贴社会事业的老路,应该调动垦地两个积极性,发挥两个优势。一方面,争取扩大地方政府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购买服务规模,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保障;另一方面,探索从垦区农场土地整治、土地征收等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五)探索社会企业服务农场社区。社会企业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兴力量。可以发挥农垦体制和国有农场的制度优势,探索发展社会企业,通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服务农场社区,其所得盈余用于扶持弱势群体、扶持职工居民创业就业、发展文体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此外,还可以利用农场原有办社会资源,探索社会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如发展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