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农场一大队、二大队农村道路新建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海安农场时间:2022-10-28 14:42:47

  • 2022年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农场一大队、二大队农村道路新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增资(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农场一大队、二大队农村道路新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农场

    2.1.2建设规模:农场一大队农村道路418.014m(总共由二条支线组成),二大队中心路306.311m。现状泥土路进行平整压实,铺设建筑圬工物,压实后浇筑水泥混凝土面层,路面宽度为4.5m,并配套不同直径的圆管涵同步进行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80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农场一大队、二大队农村道路新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的规定,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1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1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7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永固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投标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1027日至2022118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118090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6  ,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152405809710513-590059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江苏农垦信息网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海安农场海林中路28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

     邮 编:226600

     邮 编:210000

     联系人:杨阳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13-88382011

     电 话:15195816368



    Baidu
    sogou